中评社北京10月25日电/据新华社报导,10月24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原则、职权配置及办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初审亮相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哪些看点?立法将如何促进检察机关更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
看点一:明确案件领域和办案原则
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但没有合适的主体提起诉讼替大家维权,怎么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开始试点、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逐渐拓展至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在分项列举现行法律规定的各个办案领域基础上,新增了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等领域,并以“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作为兜底。
“通过专门立法对办案领域进行系统性明确和完善,弥补了此前办案法律依据分散在各单行法的不足,也为以后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预留了空间,不仅有助于更好开展公益诉讼,也可以强化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说。
草案提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并且规定“不得干预和替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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