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日电/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胜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刘胜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收受黑恶势力钱款,为黑恶势力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属涉黑涉恶腐败,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胜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