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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现场(中评社 张心怡摄) |
中评社北京3月13日电(中评社报道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昨日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等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到,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加大了反腐力度,有不少贪官落马,这些贪官当中也有很多“巨贪”,这些“巨贪”背后的巨额赃款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就此回应指出,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刘贵祥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高效、有序地审理了一批涉职务犯罪案件。在发挥司法职能,惩治贪腐犯罪的同时,加大了对贪腐份子的经济处罚力度,追缴他的非法所得,提高他的违法犯罪成本。
刘贵祥介绍,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有个重要内容是,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罚金刑”适用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专门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在这个司法解释中,依托于主刑,分层次地规定了适用“罚金刑”应该把握的标准,从这个标准上可以看出来,对贪腐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标准要远远高于一般犯罪“罚金刑”的适用标准。
“同时,这个司法解释中还明确规定,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刘贵祥说。
刘贵祥还谈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8人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绝大多数犯罪分子的贪污所得被全部追缴。
(中评报道组:张心怡 林艶 徐梦溪 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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