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何从华,男,1962年出生,从2002年7月开始,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负责全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2008年11月辞去公职。2009年1月任原辖区内某房产集团项目负责人,2012年5月任该集团执行总裁,2015年到原辖区内另一房产集团任总裁。
2004年至2008年,何从华利用担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以“低价买房”“安家费”“债务免除”等形式非法收受吴某、金某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6.3803万元,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政策咨询、资质评审、矛盾化解以及奖项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9年6月14日,何从华因涉嫌职务犯罪,经浙江省监委指定嘉兴市监委管辖,由桐乡市监委对其立案调查。何从华在监委调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均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一审法院审理阶段,因法院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偏轻,于开庭前致函公诉机关建议调整量刑建议,后公诉机关对量刑建议进行了调整。何从华不接受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不适用认罪认罚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后,何从华对受贿事实认定、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等均存在异议,提起上诉。2020年5月1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