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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鹏。(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2月5日电/前民进党“立法委员”高志鹏因图利罪,遭判刑4年6个月入监服刑,他服刑过半获“法务部”核准假释,台中高分院今天火速准许他的保护管束裁定,预计最快今天傍晚可以离开八德外役监。
综合台媒报道,高志鹏曾任3届“立委”,被控2007年向财产局官员关说,帮助东丰阁公司的负责人谢聪烽等人,以“先租后买,再转售牟取暴利”手法,违法承租台中市1笔公有土地,之后再以政治献金方式收取该公司新台币50万元,剩余250万元因财产局没有出售此土地,高没有收剩下的250万元。
台中高分检指出,前“立委”高志鹏任内因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图利罪,被判刑4年6月,没收犯罪所得50万元,2019年1月10日入狱服刑,先后在台北监狱及八德外役监服刑,已执行刑期一半余(外役监缩短刑期188天),因符合假释条件,经“法务部”假释审查委员会核准后,由台中高分检依刑法第93条第2项规定,向中高分院声请假释并交付保护管束。
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准许,台中“高检署”已于今天中午收到裁定书,签发假释付保护管束执行指挥书,转交八德外役监后高即能出监,预计出狱时间是今天下午4时至傍晚6时之间。
台中高分检强调,高的刑期预计在2023年1月2日缩刑期满,假释出狱后必须在24小时内,至检察署向检察官报到,开始执行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负责执行该假释中付保护管束的是新北地检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