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8条:关于台湾之国会意见(SENSE OF CONGRESS)
(一)“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均为美台关系之基石;
(二)美国应强化与台湾之防卫及安全合作,支持台湾发展亟需之有能力、准备就绪及现代之防卫军力,以维持充分之自我防卫能力;
(三)美国依据“台湾关系法”,应经由对外军售、直接商售及产业合作,强力支持台湾获得防御性武器,并着重不对称战力及水面下作战能力;
(四)美国应确保及时检讨与回应台湾提出之军购需求,以改善对台军售之可预测性;
(五)美国国防部长应推动防务部门之交流政策,以强化台湾安全,包括:
推动与台湾进行实战训练及军事演习之机会;
依据“台湾旅行法”推动美台高级国防官员及军事将领之交流。
(六)美国及台湾应扩大在人道协助及灾难救助方面之合作;
(七)美国国防部长应考虑支持派遣一艘美国医疗船访问台湾,做为年度“太平洋伙伴”任务之一部分,以改善灾难应变计划及整备作为,并强化美台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