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高晓兵表示,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团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
生而不养,三类父母将被联合惩戒
对儿童的抚养责任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责任。
《意见》提出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高晓兵介绍,《意见》根据有关的规定,主要对三类人员实行失信惩戒。第一类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
高晓兵表示,对这三类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依法履行责任的义务,有利于督促失联父母及时与家庭联系,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
高晓兵强调,这些措施不是唯一的处罚措施,如果以上三类人员违反了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将同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