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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骗保案”受害者上诉请判被告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20-04-16 10:07:47


  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据新京报报道,天津男子张凡(化名)在泰国普吉岛涉嫌“为骗取高额保险金”杀害妻子,去年12月初审获无期徒刑。被害者家属上诉,请求法院按照蓄意谋杀罪判处张凡死刑。新京报记者今日(15日)从原告代理律师了解到,泰国第八区上诉法院已受理上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案发前,张凡陆续为妻子购买总保额3000万元的保险,受益人是张凡自己。2018年10月27日,张凡带妻子张英(化名)和女儿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当年10月29日,张英在泰国因“溺水”去世,后张凡被泰国警方控制。2018年12月13日,泰国警方初步判定张英被丈夫张凡“谋杀”。

  普吉府检察院依据泰国刑法第289条,以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对张凡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许,此案在普吉府法院宣判,当庭宣判张凡获无期徒刑。

  4月15日,原告代理律师方文川的助理章红媛告诉新京报记者,初审结果出来后,家属方面表示不满意,因为检方自始至终,以泰国刑法289(4)“蓄意谋杀罪”起诉被告(相当于国内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此条刑法仅有死刑惩罚。”

  章红媛向新京报记者补充解释道,法官依据第289条判处男子张凡无期徒刑,“但该条法律,即蓄意谋杀罪,量刑的结果应为死刑,若依据该法条裁决,不应给予以张凡减刑。”

  基于上述考虑,被害者家属于今年3月23日,正式将上诉文件提交给普吉府法院。章红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普吉府法院已呈递给泰国第八区上诉法院。”

  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上诉文件显示,文内陈述:“初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对本案审理毫无益处,被告不该得到减刑,请求上诉法院按照刑法289(4)条蓄意谋杀罪判处被告死刑。”

  北京时间1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泰国第八区上诉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答覆称,此案目前已正式受理,是否会做出改判,将依据法官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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