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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怡农:军方隐瞒疫情代价高 应立法究责
http://www.CRNTT.com   2020-04-21 13:02:19


  
  不实陈述的代价
 
  回到事件发生之初,如果官员必须实话实说,防疫中心或许能提早二十天掌握所有官兵近距离活动防护措施不足;或许能在官兵下船之前,比照机场检疫的标准,将所有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者,除了采检,也立即安排防疫车队到指定地点集中检疫管理,将风险减至最低。
 
  换句话说,谈论疫情严峻的时刻是否该出航,显然搞错了重点。政府之所以未能妥善处理,是官员们常在第一时间习惯性地选择“粉饰太平”;但在“国会”殿堂,“立委”所代表的是“人民”,当人民选出的代表向公仆提问时,官员绝不该试图隐匿或草率回应,甚至说谎或误导,此举形同欺骗国民,如同此次磐石舰事件,造成整个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立法,才能有效监督
 
  要革除这样的积弊,除了仰赖官员坚守个人的正直与诚信,其实更有效、积极的作为,便是立法:追究在“国会”做出“不实陈述”的责任,藉以确保官员日后不会刻意对民意代表提供不实、有误导之虞的讯息。
 
  借镜美国:刑法 18 U.S.C. § 1001 规定,任何人在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就重要事项刻意隐瞒或捏造事实,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
 
  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官员噤若寒蝉,也不是要动辄将人入罪;只是要求在“国会”殿堂备询者必须直陈其事,不欺瞒、也不误导民意代表。这是民主政府最基本的行政责任。
 
  #“立法院”需要更多工具扛起监督行政部门的责任
 
  #蔡适应 #赵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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