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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动议谴责郭荣铿违誓
http://www.CRNTT.com   2020-05-06 10:58:35


  中评社北京5月6日电/据文汇报报道,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在公民党议员郭荣铿主持下停摆逾半年,工联会副理事长麦美娟昨日联同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经民联副主席梁美芬、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向立法会大会提交动议,谴责郭荣铿故意拖延会议、行为不检亦违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誓言,严重伤害公共利益,并应承担法律责任。■香港文汇报记者 黄书兰 
 
  麦美娟动议谴责郭荣铿议员的议案措辞为:“鉴于郭荣铿议员行为不检及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誓言,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第(七)项对其作出谴责。” 
 
  议案附表列出郭荣铿行为不检及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誓言的详情,包括主持内会主席选举时,不正当执行《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有关选举内会主席的规定,容许委员就一些与内会主席选举无关的事宜发言,或藉提出多项规程问题发表意见,浪费大量会议时间。
 
  “此等行为导致内会耗时超过半年、16次特别会议,仍然停留在主席选举的阶段,未能正常运作,履行其职能,包括无法成立法案委员会,亦无法委任小组委员会研究附属法例,并监察该些委员会的工作进度。”麦美娟在议案中指出,郭荣铿为了拖延内会主席选举,容许多名委员就与内会主席选举无关的事宜提出多项议案,并就应否处理该等议案进行没有必要且冗长的讨论及表决,有关行为实属滥权及越权。
 
  麦美娟:阻立会履行责任 
 
  麦美娟在议案中点出,郭荣铿所为,是在阻挠立法会履行其宪制责任。基本法订明,立法会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但由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由于内会在郭荣铿主持内会主席选举下一直未能选出主席,内会未能处理政府提交的14项条例草案和90多项附属法例,以及资深司法人员任命。郭荣铿更曾公开表示,他拖延内会主席选举旨在阻止《国歌条例草案》等法案通过,此等行为明显是要阻挠立法会履行基本法赋予的职权,间接长期瘫痪议会运作。
 
  麦美娟批评,郭荣铿身为立法会议员,拖延内会主席选举,阻挠立法会履行基本法赋予的职权,有负市民对立法会议员应有的行为准则的期望,亦不符立法会议员的宪制角色,明显构成行为不检,以及违反他于2016年10月12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所作的宣誓,即“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叶太:不服可考虑提覆核 
 
  叶刘淑仪指出,郭荣铿无法否认自己拉布逾6个月的所作所为,是“铁一般的事实”,若郭荣铿不接受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可以考虑司法覆核,并交由法庭裁决。
 
  梁美芬批郭牺牲大众利益 
 
  梁美芬批评,郭荣铿身为法律界议员,故意阻碍立法会履行就基本法附件三为《国歌法》立法的责任及司法机构大法官的交接,牺牲市民大众的利益,是“愚蠢、幼稚、恶毒”,令市民大众及很多资深法律界人士都非常反感,实实在在是“揽炒派”,是时候要“收手”。
 
  周浩鼎:或丧失议员资格 
 
  周浩鼎重申,郭荣铿绝对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誓言,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若立法会议员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将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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