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3日电/快递不约而同调价 如何消除垄断质疑?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高路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5月8日申通、圆通与百世在官网宣布,将调整高速免费期间实行的快递服务价格优惠幅度。三家快递企业均表示,由于自2020年5月6日起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上调价格是为确保给客户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服务。
调整高速免费期间实行的快递服务价格优惠幅度,这是啥意思?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可是小伙伴们纷纷表示,在这段时间里,幷没有感受到快递费下降啊!既然快递公司也说了是恢复,不是上涨,那么接下来就需要观察,看价格到底有没有上涨。
其实,相比于价格变动,引人关注的是本该是竞争对手的几大快递巨头这次步调一致。在同一天宣布,采取同一措施,这种重合很容易给人造成“有约在先”的印象。尤其是快递行业,情况就更特殊了,市场已经集中到了几个巨头手里,外界多一分“价格联盟”的担忧,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知道,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有非常严格的认定标准。其中,第三条规定,受反垄断法约束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就包括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垄断行为,特别是价格垄断,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里,市场那只无形的手会调整价格,达到平衡,而人为的价格垄断,会阻碍市场经济,扭曲市场价格,导致市场机制失灵。这也正是大家对“不约而同”调价保持警惕的原因。大家希望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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