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办法》5月施行
《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明确通过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以及成立溢油应急联防体等制度创新,助推绿色港口建设,助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剔除了内河通航水域,聚焦海洋;监管目标从水域扩展到大气,涵盖大气污染防治。结合河北海域处于渤海最内侧、海水自我净化能力较弱的特点,河北将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的相关要求纳入办法,要求对本省沿海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30日以上的船舶实施排污设备铅封管理,最大限度保护河北海域环境。
南京:干扰公交车驾驶最高可追刑责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如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驾驶人不得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同时,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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