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8日电/据新华网报道,5月27日,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相关服务,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为此,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内容涉及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中小银行改革与资本补充、担保行业绩效评价、创业板IPO注册管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标准化票据、标准化债权、外国相关机构债券业务、信用评级行业开放、注会行业发展、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金融委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成员单位,要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温彬认为,可以预见,一部分改革措施将于近期落地实施,这有助于提升银行业的稳健性,提升资本市场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运行,从而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金融委提出,要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稳企业保就业”,小微企业是政策关注的重点。一方面,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有限,疫情对其形成严重冲击,需要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点多面广,是吸收就业的生力军,想方设法让他们活下来,才能实现保障就业和民生的目标。今年以来,银行业不断加大小微金融支持力度,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持续提高,截至4月末,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2.6万亿元,同比增长25.1%;前4个月,普惠小微贷款累计新增1.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12.2%。温彬指出,但也要看到,还有一部分小微企业仍然面临较大困难。政府工作报告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高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等方面做了部署,落实好这些政策,就要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本次出台的评价办法,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考核更加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金融委提出,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它们扎根基层,天生具有普惠性质,是服务基层中小微企业不可获取的力量。然而,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有所上升,还存在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股东股权违法违规等问题。为此,必须持续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守住风险底线。据统计,去年银保监会查处了3000多个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2018年以来,对农村中小机构开展了专项排查,目前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超过5000万元。温彬认为,下阶段,要继续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中小银行健全公司治理,在深化改革中化解风险。另外,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53%,但城商行仅有12.65%,农商行仅有12.81%。为提升中小银行稳健经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必须加快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下阶段,永续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多种资本补充的发行有望提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