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4日电/开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新时代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立君 王淑敏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审、辽宁省港口及航运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党中央、国务院绘就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蓝图已正式呈现世人。方案中关于“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这些表述,已成为世人关注的一大亮点。新时代在呼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尽快昭示世人。
命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还是“中国自由贸易港法”
尽管自由贸易港是舶来品,但纵览世界各国,真正以“自由贸易港法”命名的法律并不多见。近年来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推进,原来欧盟成员单一的自由贸易港区域,已经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大自由贸易港,从此这些成员统一适用《欧盟海关法典》关于“自由区”的规制。在自由港相对发达的美国,国会通过的是《对外贸易区法》。无论是“自由区”,还是“对外贸易区”,外延均大于“自由贸易港”。另一具有典范意义的法律是俄罗斯国家杜马于2015年7月3日通过的《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再观亚洲,中国台湾地区恰有专门的立法——“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
虽然全国人大正式启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但这部法律的正式名称尚未确立。围绕着法律的名称,有过各种争议,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基本法”、“中国自由贸易港法”、“中国自由贸易港发展促进法”等等。
引起这些争议的原因在于:该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尚未界定。尽管海南是目前唯一正式启动的中国自由贸易港,不容忽视的是,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上海、浙江、四川等沿海内陆十余个省份竞逐自由贸易港。继海南之后,中国能否涌现更多的自由贸易港,是关系到这部法律是否具有前瞻性以及更加普遍适用性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