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彭某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在谈话过程中,彭某某承认自己办理过周某案件,但否认在周某取保候审过程收受过“好处费”,对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也矢口否认,案件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我在与彭某某的多次谈话中,发现他有做笔记的习惯,是否可以调取彭某某的工作笔记本,从中寻找线索?”在案情分析会上,我向谭新健组长建议。
经批准,我们调取了彭某某的十几本工作笔记。在翻阅工作笔记的过程中,一条“2013年9月30日,决定对卢某取保候审”的记录引起了我的注意,结合彭某某在其自述材料中提到从2013年10月开始陆续借过几次钱给卢某,彭某某银行流水也显示双方在2013年10月后有转账记录,但彭某某为何会借钱给一位犯罪嫌疑人?这与其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有无关联?
于是我立即向组长汇报了这一线索,并再次与彭某某谈话。
“你借了多少钱给卢某?利息如何计算的?”我直接抛开问题。
“我第一次借了10万元给他,月息5分,他使用三个月后就把本金还给我了,之后好像还借过一两次给他,利息也是按月息5分计算。这些情况我在之前的自书材料中都写清楚了。”彭某某不以为然地回答道。
“你与卢某是怎么认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