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5日电/网评:立法严惩医闹对医护患者都是保护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家发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其中明确了七类禁止的“医闹”行为,有实施这七类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1月3日人民网)
“医闹”行为严重干扰医疗秩序,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将恶化医患关系。上海市首开先河,出台《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七类禁止的“医闹”行为,为公安等执法机关确定“医闹”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便于精准打击“医闹”行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笔者认为,立法严惩“医闹”行为,不仅保护了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及人身安全,也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现实生活中,“医闹”行为及暴力伤医事件,往往源于很小的医患纠纷。少数患者或其亲属认为,自己花费了一大笔医疗费用,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和过错,导致患者的治疗没有多大效果,甚至造成患者死亡,于是对医院和医生进行纠缠,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而医院方则认为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双方对峙就有可能引发“医闹”行为,如果任由事态逐步加剧和升级,或将诱发暴力伤医等恶性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立法打击和严惩七类禁止的“医闹”行为,可以防患于未然,抑制“医闹”事态进一步升级,避免暴力伤医等恶性事件上演。
“医闹”行为及暴力伤医事件,对医护人员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致使一些医护人员都不愿意自己的子女从事相关工作。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一些患者和家属的误解以及频频发生的“医闹”及暴力伤医事件,已经让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大,成为不少人心目中的高危行业。如果考虑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医闹”行为网开一面,或处罚较轻,将起不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就难以遏制“医闹”及暴力伤医事件,势必加剧恶化医患关系,导致“双输”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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