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示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为满足0-36月龄婴幼儿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1、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包括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且进口产品与注册类别相符。
3、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经过科学评审,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还需经过临床试验后方可取得注册证书。
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示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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