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三部门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是如何相互协作、加强配合的?
答:我们三部门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密切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重点案件开展研讨、联合观摩庭审、互派人员岗位交流、相互支持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就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达成初步共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主动商请检察机关参加食药安全督查等执法活动,及时通报案件行政调查进度和移送公安情况,共同研究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二是联合开展特色“小专项”。各地针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以“小专项”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如多地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积极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三是合力助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结合《药品管理法》假劣药范围的修改共同研究完善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助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假劣药认定问题出台批覆,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文提出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涉食品刑事案件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联合修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积极参与研究,共同结合办案实践和保障民生需求,合理设计规则。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两法衔接”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充分凝聚工作合力,扩大工作成效。多地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制定了“两法衔接”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规范,确保衔接机制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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