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监管的效率效能
文章指出,完善监管重在实效。构建新型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需要从优化组织架构、强化重点执法、健全问责机制等多方面发力。
一是以优化组织架构促进协同监管。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组织架构,整合互联网平台监管力量,统一监管标准,形成适应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的互联网平台监管组织体系;要统筹监管职能,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边界和监管主体权责,加强协同。
二是科学合理界定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明确互联网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治理责任。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互操作。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需承担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针对数据、并购、竞争、算法、就业等重点领域,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加快建立信用监管、标准监管、风险监管等新机制,严格互联网平台监管执法,加大对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推动重点领域监管、常规监管以及日常监管方式机制化规范化。
四是健全互联网平台监管问责机制。可考虑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或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监管机构的监督,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问责机制,确保互联网平台监管者能够忠实履职尽责,同时也要提高监管执法的可问责性。
此外,应根据互联网平台特征及监管需要,不断健全互联网平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在细化互联网平台监管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法律规则协调、完善互联网平台领域相关道德伦理规范等方面切实发力。
持续创新监管的手段方法
文章认为,鉴于互联网平台监管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需设计和选择针对性强、科学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一方面,可考虑引入监管影响评估体系。监管是有成本的。在进行互联网平台监管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调动各种资源,付出相应的成本,又要充分考虑监管偏差可能对正常经营的平台企业运行产生的影响。对此,应积极推进互联网平台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进行监管影响评估,综合考虑监管的长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减少监管失误、提高监管效益。
另一方面,需积极运用新的监管科技手段。深入把握互联网平台市场主体活跃、跨界融合发展、生态系统竞争等特点,充分发挥新的监管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可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监管创新,打造互联网平台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运用智慧监管新方式新方法,降低监管成本;推进线上监管(非现场监管)与线下监管(现场监管)无缝衔接,实现互联网平台监管的网络化、智能化、嵌入化、敏捷化、精准化,全面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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