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3日电/“爱国者治港”是落实好“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原则,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爱国者治港”的核心点就是不能让乱港分子和分裂分子染指香港公权力。为此,其中一个任务就是要完善现有的选举制度。
香港有关公职人员的选举制度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第一是立法会选举和区议会选举;第二是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第三是行政长官选举。在这方面,香港有不少人士提出了建议。例如,取消区议员在特首选委会中的名额,由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或其他界别人士替代;立法会的五个与区议会相关的席位也应当取消;特首由选举产生改为协商产生等。
设委员会审查参选人资格
笔者认为,完善选举制度的关键是要把好“三道关”:资格审查关、宣誓关和DQ关。
首先是资格审查关。就是对所有参选或就任公职的人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在这方面,改革和完善的重点就是要成立一个权威机构,或者称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过去,立法会和区议会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特区是由选举主任进行判断的。但是,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一些揽炒派参选人被认定具有参选资格。这说明,每个选举主任的判断标准不一致,确有改革的必要。
笔者建议,设立一个由爱国人士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在驻港国安公署和警务处国安处的协助下进行工作,专门对立法会、区议会以及特首选举委员会参选人进行专责评核,就能根据统一的正面和负面清单,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认定。尤其要防止一些嘴上说爱国,但行为却与“港独”无异的参选人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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