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31日电/ 为更好实现特困供养人员(下称“特困人员”)的生活和护理“双重”保障,经省政府同意,8月29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健全特困人员护理制度,提升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努力实现民政部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主要目标。
《通知》明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护理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省级指导标准为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本市具体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市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逾期不确定、公布标准的市,省政府将作出通报批评。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