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蔚表示,参与司法拍卖首先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法院已按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且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在该拍卖公告中已特别说明本标的物市场价是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此情况下法院并无过错。
吴蔚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当事人对真伪判断错误不属于撤销拍卖情形,但鉴于该案特殊性,给竞买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协调法院处理。
吴蔚称,在实践中,法院执行的涉案物品量比较大,以及相应流程比较复杂,很少有法院能对物品的真伪进行鉴定,“法院本身没有鉴别的能力,甚至鉴定机构也很难鉴定真伪,还是需要竞买人去现场做鉴别。”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