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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三宗罪”,国家部门发文明确
http://www.CRNTT.com   2020-03-19 21:40:24


李某平被判
  3月17日,青海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宣判,被告人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因隐瞒、谎称自己的武汉行程,导致他被确诊新冠肺炎后,共900余人整体隔离,3人被确诊。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一些在疫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最终判决,相关的罪名、量刑尺度也逐渐明确。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目前披露的罪名主要有3个,其中,已经有多人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而且,在输入型病例发生后,国家五部门发文规范了相关罪名的界定和惩处。

多人被判

  苟某造成900余人整体隔离的后果,主要因为他反复隐瞒、撒谎。

  法院审理查明,苟某1月16日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随后搭乘村民私家车返回湟中县李家山镇家中。政知君注意到,他在1月30日确诊之前,2次在相关人员询问时谎称自己已经回家40多天,幷称返回车票已经撕毁。第一次是在1月19日,他以感冒为由前往村卫生室就诊,在村医询问返回时间时,苟某撒谎。

  而且,苟某在明确要求武汉返宁人员要登记的情况下,一直没有登记,也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

  政知君注意到,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1月23日,李某平在武汉居住了3天的情况下,得知离汉通道即将关闭,李某平返回上海。在上海,他担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为了防止传染家人他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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