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监委对海涛及重要关系人进行反洗钱调查,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房产、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资产,在经济上使其“断血”,有效挤压其境外生存空间。
最终,海涛选择回国投案,并于今年1月向北京市纪委监委发来回国投案书。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能够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优势,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工作机制更加顺畅,能够形成更大合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说,这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追逃追赃工作的制度优势。
打破行贿外逃人员脱罪美梦
“本人叫钱建芬,我自愿回来向雨花台区监委投案……”5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禄口机场,在雨花台区监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钱建芬提交了手写的投案自首声明。
钱建芬原是江苏省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为感谢无锡市某司法机关负责人在相关破产重组案件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钱建芬送给其钱款,涉嫌行贿罪。2019年7月,在江苏省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开展前期摸排时,钱建芬出逃。
2020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深化标本兼治,打击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追逃追赃工作也坚持受贿行贿外逃人员一起追,形成有力震慑,不让任何一方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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