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高洪还对日本的宪法、地方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进行了简要梳理。
谈及日本宪法,高洪说,日本现行的《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谈及日本地方自治制度,高洪认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控制。战后,《日本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扩大了地方自治的权力。《地方自治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东京都的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的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的职权包括:地方财政和地方财产管理权,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权,课税权、警察权、统制权等行政执行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地方条例权等。
谈及日本选举制度,高洪认为,《日本国宪法》保障普遍选举、秘密选举和平等选举,以个人选举、直接选举、任意选举为前提。《日本国宪法》和1950年的《公职选举法》确立了国会议员、地方公共团体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制度。众议院议员512人,由全国130个选区选出;参议院议员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国为1个选区,依比例代表制选出(采顿特计票法),其余152人以都道府县区划为选区选出。
谈及日本政党制度,高洪指出,日本实行多党制。虽在国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不少,但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长期单独执政。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间断,在斗争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断重新组合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日本现在由自由民主党和公明党联合执政。
从日本政治决策机制的角度,高洪对日本的政治生活进行了讲解。他指出,日本政治决策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主要的决策部门和参与决策的重要人物。日本内政、外交决策过程的参与主体纷繁复杂。最主要的决策主体是首相和内阁,其下有政府行政机构及执政党系统。此外,财界及各种利益团体、在野党、大众传媒等,都不同程度地参与着这个过程,表现出决策过程的多元性质。依重要程度的顺序如下:一是首相的决策作用;二是省厅的辅佐作用;三是执政党的协调作用;四是各个在野党的牵制作用;五是不同利益集团的推动作用;六是大众媒体和舆论的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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