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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护航“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http://www.CRNTT.com   2020-07-01 12:06:47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认为,这部法律在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遵循和体现了坚定制度自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主体、统筹制度安排、兼顾两地差异等原则,着力处理好本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充分体现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尊重,充分展现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决心和信心。

  该法对中央和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责任和权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划分: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对此,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黎沛文分析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中央事权,而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虽然中央已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权其自行制定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相关宪制责任,但这并不否定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事务仍担负着最大和最终责任,同时也不影响中央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主动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此次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有利于督促和指导香港尽快落实基本法第23条,促成香港自身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建构和完善。未来,香港将被纳入国家整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当中,香港自身与国家主体之间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联动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 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权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设立专门法律机构是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落地生效的最关键的支撑因素。该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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