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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德。(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9月18日电(记者 杨腾凯)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在高雄市政府环保局长、副市长任内兼营“白马花园屋”民宿,违反公务员禁止经营商业之规定,18日遭“监察院”弹劾。
陈金德曾经担任宜兰县民政局长、宜兰工商投资策进会总干事、宜兰大学讲师、“立法委员”、高雄市环保局长、高雄市副市长、台湾中油董事长,后来因“815大停电”辞去中油职务,现为宜兰县代理县长,也因其曾在高雄市服务的背景,被视为陈菊子弟兵,也是民进党新潮流系大将。
“监察院”18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于任职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局长及高雄市副市长期间,兼任“白马花园屋”民宿及“长安文创有限公司”2家营利事业负责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公务员禁止经营商业之规定,“监察院”于9月18日以13票全票通过“监察委员”仉桂美、李月德提案,弹劾陈金德。
仉桂美、李月德透过新闻稿表示,《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明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而依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实务见解,公务员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及有无领取报酬,均不得作为免责之论据,也不得主张不知违法而解免违失之责,陈金德自2013年2月5日起陆续担任高雄市环保局局长及高雄市副市长职务,具公务员身分,负有禁止经营商业之义务,仍续兼任上开两家营利事业负责人,且兼职期间确有营业之事实,违失事证明确,因此提案弹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