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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大赛“鸣锣” 惠州“双创”升级 
http://www.CRNTT.com   2020-07-14 11:58:13


 

  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近期,《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版”)公布。相比2019年9月实施的《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下称“旧版”),新版比旧版有多项调整。

  在认定条件中,旧版规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而在新版中,对这两个指标都没有明确要求。

  从认定条件来看,新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要求适当放宽了。但是,新版围绕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人才使用增加了三个条款,对于理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加强科研伦理建设、灵活引进人才都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资金奖励方面也有变化。按照旧版政策,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惠州市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评上省级奖励100万元。而在新版中,评上市级的50万元奖励政策取消了,只保留了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政策。另外,旧版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以及研发经费支出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也取消了。

  与此同时,相比旧版,新版在企业通过综合评价后的补助力度更大。综合评价结果为A和B的新型研发机构,将分别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旧版规定,每年分别遴选不超过2家A、B等级的新型研发机构,并且上一年度已获得该补助的、横向收入增幅在20%以上才可连续申报。而在新版政策中,评级的奖励不再限制数量。对于上一年度已获得该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连续申报的要求,其横向收入增幅改成了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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