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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张正义!警界大姐大叶毓兰挺香港逃犯条例
http://www.CRNTT.com   2019-06-14 18:09:14


叶毓兰称香港政府修正现行的《逃犯条例》确实有其需要。(叶毓兰脸书)
  中评社台北6月14日电/香港《逃犯条例》抗议活动造成许多失序行为。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叶毓兰14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反送中”究其实质内容,就是个《逃犯引渡条例》。在伸张正义无国界的理想下,香港政府修正现行的《逃犯条例》确有其需要,希望事件早日和平落幕。

  叶毓兰曾任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主任、外事警察学系主任、警察政策研究所所长。

  叶毓兰表示,香港的反送中如火如荼,不知如何收场,甚至火势延烧到台湾的政局,搞不好还会影响到明年台湾大选。虽然大家都称之为反送中,其实究其实质内容,就是个《逃犯引渡条例》,如今引起轩然大波,实非刑事司法学者所乐见。

  叶毓兰分析,反送中的起源与台湾有关。是因为去年二月港男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来台旅游,已有身孕的潘女遭陈男杀害弃尸,三月潘女父母分别向港、台警方报案协寻,终于在陈男向港警认罪后,由台警在竹围寻获潘女遗骸。虽然陈男的罪行昭然,但因为犯罪地不在香港,无法在香港论处,而台湾却碍于港台间没有引渡协议,港方无法进行嫌犯移交和法律互助,士林地检署只能对陈同佳发布时效长达37年6个月的通缉令,除非陈同佳37年内踏上“中华民国”的土地,否则潘晓颖的冤屈无人为她伸张。

  叶毓兰指出,由于人类的跨国跨境活动已经蔚然难抑,跨国犯罪的盛行,与罪犯利用跨境逃避司法制裁,是许多国家共同面对的挑战。惟犯罪无国界,在他国犯罪或是逃亡至他国藏匿,必然也危害到所在国之社会治安。为解决跨国犯罪情形,联合国自1999年起积极推动“联合国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公约”要求批准国家应以立法或采行其他必要措施,将洗钱行为、贪污腐败行为、组织犯罪及妨害司法公正之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以没收犯罪所得、加强司法协助、执法合作及扩大引渡范围等方式,共同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叶毓兰指出,他9年前在美国布鲁金斯研究院客座时,就曾以港台没有司法互助或引渡条约为例,谈到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号称“五亿探长”的吕乐就逃到台湾,在台北的敦化南路购屋安居,住了三十几年。现在的陈同佳案,就像撞死送报孝子的印度裔英国人林克颖不能回台服刑,不过是触动许多人心中的痛。在伸张正义不应有国界的理想下,香港政府的修正现行《逃犯条例》确有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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