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城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但在不同时空条件和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关系呈现出的形态特征不同,从而决定了处理二者关系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这是顺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时代要求和城乡发展规律,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作出的全局性安排。
认识二者内在统一性
经济日报发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涂圣伟文章表示,处理好城乡关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具有全局性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过程,也是城乡关系调整和重塑的过程,带来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进步。
过去数十年来,中国城镇化进程超过了世界发展史上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然而,我们过去长期走过的城镇化道路,是一条速度型、规模扩张型的城镇化道路,是一个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资源要素大规模向城市流动进而实现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的过程。这种粗放建设、大规模空间扩张的城镇化模式,建立在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要素交换不平等、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基础上,因而必然与乡村发展存在内在冲突,造成的结果是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动力不足。城乡这种竞争的、互斥的关系显然是难以持续的。
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传统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具有集约化、包容性特征;同样,乡村全面振兴则是乡村整体功能的塑造提升。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具有理念统一性、目标互促性和过程互动性。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重要途径。在超小规模经营、资源紧约束条件下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都需要发挥新型城镇化有效转移农业人口、吸纳就业、辐射乡村的作用。另一方面,保持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高城镇化质量,需要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有机结合”是城乡关系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统筹。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既不同于过去的统筹城乡发展,也不同于城乡发展一体化,三者尽管在目标取向上有共同之处,但在基本内涵、核心要义上却有所不同。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都强调通过调整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制度和政策,来强化城乡之间的联系,解决“城市有、农村没有”或城乡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更加强调尊重城乡功能差异和彰显各自特色,促进城乡之间构建起共生关系或者发展共同体,进而推动城乡关系在生产力更高水平上实现新提升。
从三个维度把握目标导向
文章分析,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是基于城乡人口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整体性变迁,对城乡空间布局、公共资源配置、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进行系统构建的过程,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把握其目标导向。
实现城乡人口的双向流动与社会融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现代化的最终目标,也是城乡关系发展的指向和归宿。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实质上是在统筹城乡之间人口的有序流动、均衡分布和融合发展。过去,大量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但很难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也难以有效融入城市社会;同时,城市人才下乡也面临诸多困难,很难留在农村。因此,统筹好“人”的问题,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都至为关键,也需要城镇和乡村双向发力,让能进城愿进城的,更快更好融入城市;让愿意下乡的,扎根农村、施展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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