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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人脸识别信息采集必须设有边界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00:29:17


  中评社北京12月31日电/网评:人脸识别信息采集必须设有边界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天放

  近日,家在北京亦庄荣华街道某小区的周晗(化名)对中新网记者反映,她们小区要求每个居民都要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同时小区门禁也将由刷卡改为刷脸出入。“居委会说是执行上级统一要求,但居民没有看到文件,也不知道上级单位是否有这样的要求。”某小区要求居民办理人脸识别通知。(12月29日中新网)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以来,在广东、浙江等地,多个小区都在推广人脸识别出入小区,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新楼盘即加入人脸识别。有的地方还出现强制人脸识别,不识别不让进小区,这使居民忧心忡忡,因为不少应用将人脸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信息绑定在一起,一旦泄露,后果严重。

  今年11月20日,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该案唤醒了民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有可能像“人脸识别第一案”那样,法院作出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判决。虽然小区出入改人脸识别,让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但必须以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采集,并用于商业领域,虽然并没有明文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管,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等,而小区采集居民信息,显然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也没有遵循安全原则等。

  当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民信息保护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相关法律亟待完善。10月1日,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实施,要求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业界认为,上述“规范”是政府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释放的一个强烈信号。有学者指出,人脸数据是一辈子不能篡改的关键数据,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对人体生物信息采集的规定仍主要零星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规范。可见,人脸识别信息采集必须设有边界,以让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这也是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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