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30日电/共有产权住房是对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优化升级
有人认为,过去自住房政策比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好,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自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必然性。自住房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供应对象过于宽泛,有限的资源没有优先满足无房家庭;二是分配规定实行全市大摇号,不利于职住平衡,不利于解决大城市病;三是定价机制需要调整;四是自住房规划设计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五是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仍显不足;六是房屋分配和售后管理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我们需要在总结自住房运营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自住房政策进行升级、优化、调整、规范。
有利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近些年来,北京市逐步建立了“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
对低收入群体,通过租赁型、小户型、低租金,满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应保尽保。对于中间层群体,通过产权型、中户型、适当售价,满足市民自住型住房需求,做足做实。对于高收入群体,通过产权或租赁型、市场价格,满足市民不同层次住房需求,加强调控。
在新的住房制度安排下,中低收入者继续由政府提供租赁房、公租房,或者提供市场租房补贴,解决其基本住房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中间层”的住房困难群体,这个“中间层”涵盖可以比较广泛,就北京来看,应该是涵盖所有无房家庭,当然也包括非户籍的“新北京人”,这是体现大保障、大支持的理念,充分体现首都的厚德包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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