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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四
http://www.CRNTT.com   2018-11-08 10:51:48


 
  二、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从哪里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左下角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登录系统后右上角也设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遇到填报问题可联系所在地方认定机构进行咨询。

  三、企业基本信息里的注册资金单位是按元还是万元填写?

  单位是万元。

  四、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五、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六、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七、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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