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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处置有了“统一标准”
http://www.CRNTT.com   2020-08-01 09:52:09


 
  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债券违约事件也逐步增多。2014年“11超日债”违约,打破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开启了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历程。天风证券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7月15日,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共有438只债券违约,涉及发行主体147家,涉及债券金额3635.1亿元(不含债券展期、债券置换、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中,2018年和2019年违约债券数量和新增违约主体均较多。统计数据还显示,今年初到7月中旬,年内已有52只债券涉及违约,涉及债券金额达605.7亿元,已经超过2019年同期的457.5亿元水平,共涉及18家发行主体,其中2020年新增违约主体共9家。

  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上表示,总体上,我国债券市场整体违约率并不算高,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已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边际违约率增速较快,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下限。

  债券违约常态化之后,债券纠纷如何处置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马贱阳介绍,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迅速发展,但由于一些复杂债券纠纷案件的出现,市场机构对于明确债券案件审判机制,进一步明晰持有人会议法律效力、受托管理人诉讼资格等问题提出了迫切需求。此次《纪要》的发布较为全面地明确了当前债券市场纠纷涉及的关键问题,畅通了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了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是债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债券违约处置“短板”凸显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历史比较短,处置路径虽包含了自筹资金、诉讼或仲裁、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担保人代偿等多种方式,但受限于处置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整体处置效果还不够理想,处置过程中也存在部分不尽规范、不够透明的情况。

  “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偏低。”邹澜介绍,截至2019年11月,完成兑付金额占所有违约金额的比重约为16%。同时,违约处置周期较长,一些债券在违约后历经数年始终无法完成处置。过低的兑付比率和冗长的处置周期,反过来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加大一级市场发行困难,加大了投资人对中低资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券的规避情绪,引发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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