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6日电/网评:向“无故辞退员工”行为说“不”
来源:东方网 作者:崔桂忠
近日,有两则员工被辞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一则:上海的陆先生因父亲去世强行休假被公司辞退。2020年1月6日,陆先生因父亲生病向公司申请了8天的假期。1月7日,因公司并未准假,陆先生便打消了回家的念头。同日,陆先生得知了父亲去世的消息,便立即赶回老家处理丧事。一周之后,陆先生回到了上海,回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因连续旷工累计三天,自己已经被公司辞退,公司向陆先生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近日,法院一二审均判决公司违法,赔偿陆某75269.04元。
另一则:杭州的王女士被公司辞退。事发当天晚上,她9点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让她跳一会儿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王女士很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向上汇报此事,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没成想,公司认为她在顶撞,要求她离职。
实际上,近年来,类似情况出现过不少。之所以每每引发热议,就在于员工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凭借用工自主权随意“找茬”,辞退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劳动者在雇佣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劳动法》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旦权益受到侵犯,每个人都应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旦发现公司暗示你离职,提前做好准备,收集相关证据。如果公司想恶意辞退你的时候,更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援助。
故意找茬辞退员工,法律不能袖手。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才能更好激发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劳动创造的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