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在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应当将数智化赋能作为推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途径与着力点。具体来讲:一是上市公司应充分利用数智化技术为中小股东提供更有效率的沟通渠道,建设更具开放性的信息披露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使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更深入的了解,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基础条件;二是监管部门应当利用数字技术庞大的信息处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基于超级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建立上市公司动态监管数据库,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三是中小股东应当注重利用新型信息技术对上市公司内外部数据进行整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报团取暖”,即联合行使股东权利,从而更有效率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活动中。
强化高管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协同性
作为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主体,包括董事、监事和经理层在内的高管团队对公司治理的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通过优化公司治理制度塑造并提升高层管理者的主人翁意识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公司治理质量的重要途径。以往学者们从高管激励视角对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诸多有益探讨,但大量事实表明,不管是物质激励还是精神激励,积极的激励制度并不必然产生对应的高管履职行为。原因之一,是约束制度不完善或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不匹配导致了激励扭曲。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对公司治理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应进一步强调高管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协同性,具体需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当前,财务绩效仍是上市公司实施高管激励的主要考核指标,虽然可以有效调动高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积极性,但这与公司治理目标并不完全吻合。公司治理的本质要求是合理进行利益分配,确保企业合规合法与高效运转,与财务绩效虽然相关但又不完全一致。为此,对高管的考核体系应由过度关注财务绩效转向关注治理绩效,着重从运营合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等多重视角对高管进行考核。
二是健全追责机制。笼统和粗糙的追责机制是高管不能勤勉尽责的原因之一,目前随着监管制度的逐渐完善,对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愈加严格,未来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还应对高管不作为现象实施精细化监管,通过强化对高管行为的全面约束,规避和杜绝高管越权违规和不作为现象。
三是创新激励形式。传统的激励手段均主张“事后”兑现奖励,难以在“事前”或“事中”为高管履职带来激励作用,甚至还会增加高管为完成考核而采取短期行为的风险。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挑战,上市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更为复杂,高管激励形式亦需创新升级,更多由“事后”奖励转变为“事中”激励,以提升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比如,积极推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能够降低管理层的履职风险,使其更有意愿实施技术创新、并购等风险型决策,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另一方面还会促使保险公司发挥外部监督效应,有效防范和约束高管的自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