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相关人士解释,公车改革后,城管局曾就车牌不够用一事向上级汇报。相关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城管部门继续向上级汇报,争取公车指标。过渡期间,悬挂自制号牌,喷涂执法标识。想必这也是这些执法车在当地存续5年多未被处理的原因。问题是,可以一直这么“过渡”下去吗?
城市管理领域中,不同地区面临的工作任务不同,执法资源配置也不宜“一刀切”,有困难需要解决,但也要懂得变通。在交通工具多元化的当下,城管执法其实可以考虑以其他交通工具替代,执法效率或许更高。
在不断强调政府部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现实语境下,地方职能部门如此自制车牌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试想,如果每一个职能部门都以“工作需要”为由,随意行事甚至违法行事,后果会怎样?
既然是法律的规定,那么人人都应遵守;既然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违反了也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