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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论文海量著作权授权应有新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21-12-15 12:12:45


 

  应当看到,延伸集体管理的施行也需非常谨慎,应仅限于特定作品在特定领域的使用情形。原因如下:第一,著作权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原则上,只有权利人有权行使其民事权利,因此应当奉行“非必要不延伸”的原则。第二,学术论文的作者往往难以准确知晓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若没有延伸管理,绝大部分作者最终都会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因此,在这一领域施行延伸集体管理有利于维护绝大多数作者的权利。第三,相对于其他作品的作者,学术论文的作者更在乎的是对作者的尊重,而不是指望靠发表论文谋利,因此集体管理组织代替其维权并不违背绝大多数作者的意愿。第四,延伸管理往往是独家的,否则将给市场带来混乱。这与有体物的无因管理完全不同。我国国家版权局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曾组建过著作权报酬收转中心,该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收转文字作品的稿酬,这可被视作事实上的“延伸管理”。因此,只需在著作权法中确立文字作品延伸集体管理制度的地位,即可有效解决论文数据库的著作权授权难题。当然,延伸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和恰当的监管,以确保海量作者能及时获得著作权使用费。

  信息时代作品传播和使用有赖于数字化,学术论文数据库的建立和普及应用正是适应信息时代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著作权法也应当适应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针对文字作品引入延伸集体管理制度,解决海量论文著作权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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