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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台无望?卫广法修正 NCC:中天不适用
http://www.CRNTT.com   2026-01-30 22:26:24


卫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绿委全体弃权不投票下,最终蓝白联手以60票赞成比0票反对,三读通过。(中评社 张嘉文摄)
  中评社台北1月30日电/“立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修正《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明定主管机关驳回换照申请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在行政争讼程序终结前,仍得依原执照继续于原频道行使权利。外界关注中天案是否适用,NCC说明,根据修正通过条文,未有溯及既往规定,因此中天不适用。

  《中央社》报导,卫广法修法后,第19条明定,经主管机关驳回换照申请之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于行政争讼程序终结前或主管机关另为许可换照之处分前,仍得依原执照继续于原频道行使权利。

  中天电视公司于2020年间就其经营的中天新闻台申请换照,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定中天新闻台违规严重,大股东直接、间接介入新闻制播,显示内控与自律机制失灵,决议不予换照,中天新闻台于同年12月12日停播。中天新闻台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仍在进行中。

  针对中天案是否适用第19条规定,NCC主秘黄文哲解释,最终通过的条文中,没有回溯条款,法律为往后适用,必须是目前正在审照或未来的案件,NCC是在2020年决议对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因此不适用。

  黄文哲也指出,根据第19条规定,NCC驳回换照申请,若业者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仍可行使权利,“没有执照怎么营业,在制度上会有问题”。

  他说,三读条文包括卫广事业及境外卫广事业执照有效期,从6年拉长至9年,因此,至少近2年不会有新闻台需要换照,就制度变革部分,NCC会邀集专家学讨论,再提出修正意见。

  三读条文也规定,驳回申请的行政处分经撤销、废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后,主管机关对于申请人负回复原状及频道位置之义务。黄文哲坦言,“频道位置并非NCC直接拥有,实务上窒碍难行,会进一步讨论义务的部分”。

  中天晚间透过声明说,卫广法修正三读通过“中天重返52台条款”,这是台湾新闻自由的胜利,也是还中天公道的重大进展。中天关台逾5年,今中天重返52台,将做到台湾不能只有一种声音,会坚持无党无派、无色觉醒,爱台湾就是要让台湾人民过好日子,两岸好台湾会更好的信念,协助当局创造永久和平的契机,以台湾人民的最大福祉为念,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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