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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性反恐法规将施行 七种情况要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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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0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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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
反恐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同时,《办法》强调“追责制”。根据规定,各地、各部门应把常态反恐怖督导检查与《办法》督察工作制度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形成督导、整改、问责、追责工作闭环,对被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规定,通报、约谈等,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来源:杭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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