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图源:检察日报) |
中评社北京9月25日电/9月4日,由内蒙古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晓轩受贿案在通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带领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的通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忠明在法庭上声音铿锵:“林晓轩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关键人员’‘专家型人才’,曾享受国务院津贴,本应该利用所学专业知识、所辖管理职权、所积累实践经验,服务和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其所受贿资金,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可以扶持160个左右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可以让现行标准下5000余户贫困家庭脱贫。但被告人林晓轩却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满足自己私欲,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置金融风险于脑后,背离党的宗旨,突破法律底线,蜕变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致使党和国家的利益受损,致使3.2亿元经行贿人运作套取,用于中饱私囊……”
张忠明的话仿若一记记重锤,让林晓轩一次次低头沉思。
1965年出生的林晓轩,大学毕业后进入工商银行工作。之后的30年里,他从地方银行到工商银行总行,从基层人员到银行高管,先后担任过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首席信息官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林晓轩共涉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619万余元。
单线受贿56笔
林晓轩在工商银行先后工作了26年。作为工商银行高管,他平时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工商银行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然而,时间走到2004年初时,林晓轩发生了变化,正如他在忏悔录中说自己当时“交友不慎”。这个所谓的“好友”霍某先后受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浙江某科技公司请托,请林晓轩为两家公司的扫描仪和存取款一体机进入中国工商银行采购范围在全国工商银行系统销售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