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近日,青海省委印发《关于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观念,从坚定“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重要性,清醒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担当摆进去,认真履职尽责,把各项工作抓实做细,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在工作思路上要准确把握坚持稳中求进,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统一起来;坚持压实责任,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工作重点上要准确把握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3类突出问题;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3类突出问题;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质量的3类突出问题;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的3类突出问题。在具体举措上要准确把握深入调研排查,强化纠正整改,严肃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与正在开展的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发挥巡视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利剑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加强工作研究等九项工作。
集中整治工作要切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既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检查和发现问题,把“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作为第一标尺,检查和发现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行为有偏差、政治责任落实有落差等问题;把认真二字贯穿检查不足和分析研究问题的全过程,始终做到有了偏差不放过,发现不足不放过,履职不到位不放过,敷衍应付不放过;坚持以严的标准检查和发现问题,检查和发现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态度暧昧、执行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坚持常态化机制检查和发现问题,紧盯新动向,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常抓常新,及时把控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权。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带头抓整改,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明确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并将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按村报乡、乡报县、县报州、州和省直各机关单位报省的原则,逐级上报党委并抄送上一级纪委备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研判,区别不同情况,精准处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问责的问责,注意运用免职、撤职这一重要问责方式,强化责任约束,使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从明年6月起,集中整治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省直各机关单位都要根据新情况新任务,每半年定期梳理排查一次新问题新表现,以及前期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把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持续发力,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往实里做、往深里走。要通过重点抽查、定向检查、个案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约谈、警示告诫,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出习惯、形成长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