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办理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证书下发至各地科技局,由所在地科技局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各市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见附录)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6409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7室
办公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