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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中国的政策重点。 |
中评社北京4月11日电/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市场主体活力顶住下行压力”。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经济参考报发表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静文文章表示,事实上,随着去年四季度以来各项逆周期调节措施相继落地,经济展现出更多积极迹象。如3月份中型企业PMI由46.9%跃升至49.9%,小型企业PMI由45.3%跃升至49.3%,均强于整体指标。但还要看到,中小企业目前仍面临着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意见》在这些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
首先,通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运营成本高企,既包括税费负担沉重等显性成本,也包括准入受限等隐性成本。因此,一方面,要通过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综合措施,减轻企业的显性负担。另一方面,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以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并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进而降低中小企业的隐性成本。
其次,通过加强金融支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办、国办曾于2月份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并加大对民企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已初步搭建起金融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框架。在此基础上,还应做好一些细节上的补充工作。如在完善融资政策方面,应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此外,还应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等。
最后,通过完善创业创新环境,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中小企业总体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来风险能力较弱,创新发展能力总体不足。因此,应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此外,还应继续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文章称,实际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中国的政策重点,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正式施行。《意见》总体上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衔接,并针对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更具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这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地,有望进一步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从而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使其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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