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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记者会:众学者谈香港事态
http://www.CRNTT.com   2019-08-16 00:12:10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何俊志(中评社 李娜摄)
 
  法治是解决香港问题的唯一途径

  提问环节中,有记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的基本法,可以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还可以把全国性的法律引入到香港,一旦真的采取这个决定,解放军进入香港行动,便会对“一国两制”造成很大的破坏。”

  对此,韩大元指出,按照国际的惯例和法治一般原则,在法律中,对国家可能面临的一些情况,都做了预防性的制度规定,或者法律规定。首先,香港具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香港立法会通过的700多个条例,有《基本法》,有原有保留的法律,还有全国人大通过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的法律。比如《驻军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制度性安排,如果特区政府必要的时候,请求中央人民政府,请驻港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请求权是特区政府可以行使的,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可以派出驻军人员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基本法》第18条第4款也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权力,它既有判断权,同时也有决定权、宣布权。但是这个权力的行使,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解释,从学理上来说,它有法律的标准,一是发生了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二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根据《驻军法》相关规定,驻港部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履行职责,这是法律上的规定。

  针对记者担忧这些规定的实施会不会造成“一国两制”的失败?韩大元表示,“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国家的统一、尊严和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出发点,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把国家安全、统一作为国家首要任务。“依法治港”是用法律来治理香港,意味着要通过法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主权,始终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始终要保障基本法赋予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

  韩大元认为,“依法治港”的应有之义,就是通过法治来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对应。所以要强调法治、回归法治,通过法治来解决香港面临的问题,这是唯一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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