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7日电/网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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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没有改变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我们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概括,部署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世所罕见的速度发展壮大,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1979—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远高于世界同期年均2.9%左右的增速。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外资流入第二大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的背后,是不断巩固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保障,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的不断彰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着优势必将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显着优势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等。正是它们所具有的巨大优越性,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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