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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收信人林朝栋(荫堂)和写信人汪春源(杏泉)都是台湾历史上的名人。(来源:汪毅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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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8月27日电(作者 汪毅夫)本文配图是一封信,收信人林朝栋(荫堂)和写信人汪春源(杏泉)都是台湾历史上的名人。
信末未署日期,但从信里“乡晚生 禫 汪春源”一语之“禫”字可推断,此信写于1893年,至今125年。
汪春源《汪进士自述》里说“春源少孤”即少年丧父;“辛卯,丁内艰”即1891年遭丧母之痛;“庚寅、甲午、乙未应春官”即1890、1894、1895年赴京参加会试,其间1892年的壬辰科会试,汪春源尚居丧守考,不得与赴。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子为父母丧应守孝三年。一年为期(又称小祥)、二年为又期(又称大祥),到第25个月即头尾三年就是“守孝三年”期满。实际上,此后还有一个“中月而禫”的规定:第25个月后,“中月”即间隔1个月,在第27个月始行“禫祭”、褪去丧服。从1891年遭丧母之痛,到1893年应该已满27个月之规定。当然,还应考虑一种可能,若其母丧于1891年十二月,则到1893年十二月尚不足期。我另有佐证排除这个可能。1892年十二月初九日,汪春源在给其妹夫彰化吴凤年的信里说:“愚入都应试,拟定明春正月杪,不过逐队观光而已,并无他望”。 此可证其时汪春源已恢复正常的社交活动。举行禫祭后,丧家生活恢复平静的常态。汪春源写信给林朝栋也可用红纸了。
吾闽先贤梁章巨是清代乾、道间人。他在《归田琐记》里说,有个在广西某州当州判的旧属居丧守丧期满要回任上去也。梁章巨问他“禫服亦已满乎?”该州判“茫然不知所应。盖实不知期服之亦有禫也”。梁章巨还谈及,不仅25个月之丧“为三年”,15个月之丧“古亦为三年”。这个说起来又得有一番考究,兹不赘言,不让人嫌我老汉说话罗嗦也。
2018年8月25日记于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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