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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隐形的限制成为求职“路障”
http://www.CRNTT.com   2020-07-05 11:18:51


 

  事实上,类似的就业领域的隐形限制因素不止于此,还有一些故意曲解政策或者规避政策而导致的同样问题。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列明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却不认可一些通过“专升本”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再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尽管没有性别要求,但注明“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这给性别上的就业隐形限制留下了后门。

  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就业市场的全面准入和负面清单制度,取消了许多就业准入门槛,公平就业越来越得到彰显和保障。然而,在一些地方,明显的就业限制得到了清理,而一些隐形就业限制因素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个部门出台政策中的就业限制逐步取消了,但不同部门或系统之间因政策交叉、不兼容而导致就业限制的清理,并没有同步跟上。像专业限制导致的就业障碍,如果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能够信息共享,同步更新或者清理专业名称不一致现象,对专业描述执行同样的认定标准,“邮政系统招考不包括物流管理专业”之类的现象应该就不会发生。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连着百姓的饭碗,一头连着经济的发展。就业领域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限制性因素,都会影响求职者求职之路的顺畅,甚至会影响“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完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需要在法规政策上以及实际执行中,全方位发力;促就业举措应出尽出,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服务,打破限制就业的各种条条框框,为更多人提供平等的、更宽泛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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