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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房贷利率转换进入倒计时!
http://www.CRNTT.com   2020-07-26 12:11:47


 

  “我的贷款发放日期是9月23日,如果可以选择重定价日,我希望选择贷款发放日,这样今年就能享受到利率下调的优惠,可银行只给我一个选项。”杨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自己也做了一些功课,据他了解,如果重定价日设为1月1日,就要参考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报价,而银行每年年底的资金会比较紧张,利率可能会上调,他认为这样会吃亏。

  多给客户提供一个选择难吗?

  事实上,根据央行此前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分别致电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有两个选择,可选择每年1月1日,或者选择按照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此前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农商行等银行均因手机APP只有1月1日一个选项而遭客户投诉,不过上述银行均作出改进。邮储银行客户薛先生7月23日致电贷款经理,对方表示,7月起已在手机APP上增加了“贷款发放日对应日”的选项。成都农商行客服人员表示,本月底手机端可以看到两个选项。

  为何仍有不少银行仅给客户提供一种选择?“其实主要是出于方便的考虑,没有LPR之前房贷利率通常也是约定如果上年度贷款基准利率有变动,从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一般都是这个习惯。”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同样表示,一般来说,从利率计算的便利和统计的便利等角度看,以1月1日计算相对便捷。从过去的重定价日来看,其实也是按照1月1日进行的,这样方便全年包括贷款余额、还贷情况等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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