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15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大陆委员会近日前开始预告修正《大陆委员会订定财团法人法授权规定事项办法》,而将受其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海峡交流基金会的人事薪资基准,明文化增订于该办法中。由于对人事薪资订有可弹性核给的规定,在部分情况下某些条件者的薪资还可超过基准,在两岸关系陷于“冷对抗”的当头,这样的规定自容易引起质疑。
“海基会”是因应两岸交流与互动往来愈趋频繁后,为解决两岸交流衍生的事务性法律关系,两岸双方首需要签订保障两岸人民权益的协议。但双方由谁代表签订协议呢?为了避开政府对政府签订协议将另引发政治争议,于是台湾透过民间基金会型态的机构作为“白手套”,受大陆委员会委托行使本应属政府所专有的公权力。简言之,海基会形式上是民间基金会,但实质上是受政府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机构。
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和台湾的“海基会”对口的单位,这两会各自代表双方政府签订交流互惠的协议。然而,台湾的公务人员除了有法律的规定外,基本上不能兼任民间组织的专职工作,这是与大陆“海协会”极为不同之处。也因此,“海基会”系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设立,且该条例亦明定公务人员“转任”到“海基会”的服务年资,可以在“回任”公务人员办理退休时,并计为公务人员的退休年资。
除了上述“海基会”服务年资可以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外,“海基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资水准,也在相当幅度上高于公务人员。这些人事制度上的优渥设计,其原初目的正是鼓励具有政府公务机关经验的公务人员,暂时形式上失去官员的身分“转任”到“海基会”任职。如此一来,“海基会”的专职人员和大陆“海协会”人员接触时,也更了解与适宜代表或象征官方的立场。
但现今极少有公务人员愿意转任到“海基会”任职,所以“海基会”的高薪早已失去原初设制的目的。更严肃的问题是,每当民进党执政时,两岸关系就开始冰封,甚至到了如现今的冷对抗地步,为增进两岸交流所设的“海基会”业务和功能大减,任职“海基会”的高薪自然容易被视为“肥猫”或“酬庸”职务。
当下正是“海基会”业务的“蛰伏期”,陆委会在此刻拟订的薪资核给办法,还能让特定条件者超出一般的基准,难道这类能得有高薪的“特殊”或“专门”人才到了“海基会”任职,就能使两岸关系回到以往的交流荣景?说穿了,“海基会”已成为民进党酬庸的好机构,这才是规定核薪有弹性空间的真正原因。 |